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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裁量标准 规划市场综合执法

2025-06-16 21:07:3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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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裴瑜

6月16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抓项目 优环境 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孙传伟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指导意见”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罚轻罚制度落地落实,作出了哪些更具体、更细化的规定?

在《指导意见》中,对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六方面常用裁量因素,进行了列举式细化。例如,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可根据当事人是否具备“主观过错较小”“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案涉货值金额较小或者案涉商品、服务数量较少”“案涉商品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前已对案涉商品服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等因素综合判定,其中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3个月可认定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所得不满1000元或者案涉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可认定为金额较小;在违法过程中,主动放弃违法行为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及时中止。通过细化裁量因素,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判定“违法行为轻微”这一情节时就可以“对号入座”,确保执法尺度的相对统一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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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