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石新瑜
8月27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日照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0场)——解读《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闻发布会。日照市海洋发展局局长董建华 向社会介绍相关情况,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明确立体分层设权范围。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等经营活动不存在冲突的用海进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同时,经严格论证,若其他用海活动满足立体分层设权条件,亦可开展立体分层设权。建立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登记机制。明确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的出让方式及出让程序,包括按审批方式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同情形及办理程序,以及对受理途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做出了细化规定。明确立体分层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原则,对同一垂直海域内,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用海项目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实施方案》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基础上,立足日照发展实际,彰显了地方特色。
一是立体分层设权范围方面。明确将“风电、光伏、游憩”纳入立体分层设权范围。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参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日照市风电、旅游用海需求实际,明确鼓励对“风电、光伏、游憩”进行立体复合利用。
二是在生态补偿方面。要求海上风电、光伏等开展工程性建设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用海获批后,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求“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的审批、使用和海域使用金缴纳等的监管。
下一步,日照市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机制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日照市海域资源效益,为日照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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