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石新瑜
8月27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日照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0场)——解读《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闻发布会。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院长魏陆海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确权用海的海域是否会因为海域分层而多交钱?
首先,对于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项目,实行 “一物一权、一证一缴”,也就是说同一海域里的每个项目,都看作独立的征收对象,根据各自的用海方式,按规定分别缴费。《实施方案》实施前,已经确权的用海项目,还是根据原来的海域使用权证,遵循“一证一缴”的原则缴费,标准不变。
其次,如果涉及到变更空间范围信息的情况,分两类情况处理:2018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的《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18〕15号)施行之前确权的项目,即便因为立体分层需要调整空间范围信息,也不属于调整用海方案,继续按原来的标准缴费;2018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的《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18〕15号)施行之后确权的项目,若需要调整空间信息,或者是新确权的项目,就按现在的规定标准征收。政策设计的核心是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不会因为立体分层设权让已确权用海主体增加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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