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规定,结合日照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自今年10月起,日照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809元/月提高至1989元/月。
下一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和改善失业职工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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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参保缴费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18个月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满10年的,发放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延长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4、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一)网上办理。申领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爱山东”APP、微信或支付宝等各渠道电子社保卡提交申请。
(二)现场办理。申领人员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
5、大龄领金人员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何支持政策?
答:大龄领金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延续发放至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部分为标准,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缴费补贴。
6、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经办机构,配合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骗取失业保险金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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