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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有章可循 日照公安亮明职责与处罚底线

2025-11-03 19:47:1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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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曹卫盟

11月3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日照市森林防火新闻发布会,日照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玺政回答了记者问题。

在森林防灭火工作当中,公安机关承担哪些职责?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实践当中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这就是公安机关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对于违反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构成失火罪。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火期内,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规定,坚决不在林区野外违法用火,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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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