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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6-01-13 14:49:1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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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裴瑜

1月13日,东港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东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东港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陶玉婷、东港区财政局高级会计师张富生,向大家介绍具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以来,东港区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17万亩。本次修订《东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坚持于法有据。在立法原则、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方面,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日照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港区实际,在《东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修订。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涵盖了项目规划、申报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建后管护等全过程环节。与以往相比,本次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强化资产管护。新增“项目资产移交”章节,整合原分散的资产移交内容,构建“规划—实施—验收—移交—管护”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水利局负责高效节水灌溉、智慧灌溉技术服务;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共享“三区三线”成果、协同办理新增耕地核定;区审计局对项目投标、合同履行等实施审计监督。

明确主体责任。确定项目法人原则上为镇(街道)、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管理主体下沉;项目调整需遵守“不得减少上级任务、降低标准、延迟竣工”的刚性要求。

规范资产移交。明确灌排、道路、防护等6类移交设施范围,规范“区—镇—村”三级移交流程,要求移交后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账户管理。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东港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使高标准农田都成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良田。

下一步,东港区农业农村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管护责任,并持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将东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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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