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日照频道>内容详情

严管严罚护古树 日照回应损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2026-01-29 13:53:5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裴瑜

1月29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日照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暨第三次普查工作介绍新闻发布会。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张潇元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针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针对损害古树名木的不同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若存在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或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或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等任一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存在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或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或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违反《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速豹新闻网·日照频道热线0633-8233110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