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县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县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奖励实施内容。
为深化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全社会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激励机制,莒县正式出台《莒县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举报各类治安线索、消除治安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进一步筑牢县域安全防线。
《办法》明确了四大类奖励适用线索,涵盖风险隐患线索、普通违法线索、关键违法线索和重大案件线索。在认定标准上,强调举报需满足主动性、关键性、实效性三大条件,即举报人需自愿主动举报、提供核心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明确,恶意诬告、匿名无法核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有关线索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等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明确,线索受理、查证认定、奖励发放全过程由公安机关负责。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或到派出所当面举报等方式提供线索。接报单位在收到上报线索信息之后,应根据有关规定立即开展查证并反馈,基础线索奖由接报单位认定,关键作用奖及以上奖项由县公安局核定,奖励金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特殊复杂情形一事一议。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群防群治是平安莒县建设的根基。《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奖励标准、简化申报流程、强化隐私保护,激发全民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热情,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下一步,莒县将以《办法》落地为契机,持续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线索举报、矛盾纠纷化解,共同筑牢平安莒县的坚固防线。(来源: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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